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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没有巴菲特”有感,兼谈投资

读了谢国忠先生的“中国没有巴菲特”一文,感触很多。国内的问题是投资的太少,投机的太多。大家很少说“投资股票”,而总是说“炒股票”。有幽默段子把“炒股炒成股东”认为是很傻的行为(个人认为,这样的人相反都是很明智的人,包括炒房炒成房东和泡妞泡成老公),就充分反映了人们只是想赚买卖差价,并不真的想持有这些股票。在书店里也能看到这种现象。记得几年前,我回国去想买一些投资理财的书,却很难找到,只弄到一本本杰明·格雷厄姆的“证券分析”和一本译自美国出版的蜡烛图分析的书。最近回国,则突然如雨后春笋,冒出那么多的股民必读之类的“股民”指导书,指引着大家去赔钱。在这样的背景下,毫不奇怪地就有了越缺钱越去炒股票的现象,多年前使得很多遭到下岗打击的人把买断工龄的那点钱也赔进去大半。此大谬也!

何为投资理财?用自己较长时期内(几年)不需要用到的资金,持续地买入优质的金融资产,并长期持有。

为什么要用较长时期内用不到的资金?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是明天或下个月就得用,怎么能安心买入较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呢?正赔钱时不得不变现怎么办?

为什么要持续地买入?首先,我们是投资,不是自己开公司办企业,因此是买入而不是卖出;其次,我们大多没有巨额的资金(有的话就不用考虑这些事情了,直接找家瑞士银行,让他们全权代办就行了),而是有按月发的工资等收入,因此只能每月投资一点,同时,这也提供了一种对风险的时间分散。

为何要长期持有?首先,市场基本上是持续增长的,因此长期持有定能获得回报;其次,市场基本上是不可预测的,因此不要自作聪明,贻误了大幅增长的机会;再次,频繁买卖在增大了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增大了税收的负担。再说,如果你是投资的话,你频繁地卖出,是不是在频繁地否定自己不久前买入的决定的正确性,或者说自己是一名时时犯错误的投资者?(当然,对于短线投机者来说,必须及时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立即纠正——止损。)

为何要买入优质的资产?买了垃圾股的话,你有信心长期持有它吗?其实,只有在不幸买入了垃圾股时,才应该立即将这些垃圾打扫干净。

世界的富裕阶层人数

如果把富裕阶层定义为拥有100万美元的资产的人的话,那么根据美林证券公司的调查,世界上现在这样的人达950万人(实际上是截止到今年初),其中在日本有147万人,占15.5%,居第一位;美国居第二位。

日本去年一年富裕阶层增加5.1%,美林公司认为可能是由于日本目前正出于战后最长时间的景气增长时期,商业环境好转的原因。

这些人中,以企业经营者最多。看来要快速致富,创办自己的企业是最可行的方法。

分析某公司的Bonus规定

“某公司”是指美国的一个叫“Lousy Business”(假名,原名“L***** B*******“)的公司。本人曾在该公司的日本分公司工作过两年,后来终于因为IT部里的一部分管理层加相关的人事把我当一个事故的替罪羊,而感到无法跟这些缺乏专业素养和为人准则的人继续共事而当时宣布辞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那个小组的全部资深成员(一开始就参与的人)都已经离开了那里。。。

废话少说,单表其Bonus规定,来看该公司是怎么不尊重员工的。该公司规定,Bonus的20%在发之前自动被扣除,用于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当然不管你愿不愿意。不说该公司的股票好也罢不好也罢, 我们难道就非得买这个股票?我们就不能买点巴菲特的公司的B股?或者投资于指数基金?

还有,你被迫购买的这些股票,在5年内不能动。如果你辞职,且加入该公司的一个“竞争对手”公司,也就是同行业的公司,那么你这部分股票将被没收;加入非竞争对手公司,好像能返回一部分。这就是说,不管你干多少年,只要你辞职,你总要损失最后5年分的股票。

下面分析这种规定到底意味着什么:

我们来看看还有谁参与其中,尤其是在卖方。首先,公司的董事们握有大量的股票,他们基本上来说总是处在卖方的;其次,公司的高层主管们在发Bonus时能得到股权(Option),股权当然最终也是用来执行的,相当于卖股票。

每到发Bonus的时候,由于有大量的该公司股票的买单自动产生,且这些买单在5年内不会卖出,因此股价会上涨。就算5年前的股票开始卖出,起码能大致持平,而且,由于总是有人员流动,最后5年内的部分基本上是没了,而且充当了公司的意外得来的资产,使公司的利润变多,股价进一步上涨。

结果:

公司的卖方:由于这些对股价的支撑力,而能卖出更多的钱。

普通员工:由于股价上涨,到手的股票数下降;很少有人一辈子在一个公司干,因此总有5次以内的部分被公司没收(很少有转职到其他行业的吧);公司用发股权的形式来奖励部分员工本身就使公司的价值下降(尽管公司不需拿出现金),被迫购买股票的普通员工于是也被迫承担这部分的损失。因此,对一般员工来说,该规定直接就导致了这三个损失,不管该股票的市场表现如何。

有一年,公司因搬迁到一个很昂贵的办公楼而出了不少资金,于是,大家的Bonus被砍掉一半;又有一年,公司盈利颇丰,我们被告知:盈利主要归功于Business部门和Manager们,不要对这次的Bonus抱太大期望。哈哈,这正与上面对Bonus规定的分析结果暗合。

因此,不要认为凡是外资公司,甚至是美国的500强内的大公司,就一定按你的业绩给你报酬,就一定公正地对待员工。对该公司的该部门,有两位猎头做过如下评价:

其一是一位很有修养的英国人。他当时在我要进该公司时,代表另一家美国公司。他说,这家公司很不好。至于怎么不好,我不便多说,因为我毕竟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说多了显得我为了做生意而刻意贬低别人。不过,你去了之后就会发现的。(我当时是因希望取得某种经验,而该公司给的职位正是我需要的,因此我已经有思想准备了,没想到还是有点出乎意料。)

另一位是在我辞职之前不久,评论该部门的管理层:“They are dishonest(这是原话:他们不诚实)”。当然,这位猎头的话有希望促使我走的因素在里面,但这种评论对于西方人来说,还是很强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