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指美国的一个叫“Lousy Business”(假名,原名“L***** B*******“)的公司。本人曾在该公司的日本分公司工作过两年,后来终于因为IT部里的一部分管理层加相关的人事把我当一个事故的替罪羊,而感到无法跟这些缺乏专业素养和为人准则的人继续共事而当时宣布辞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那个小组的全部资深成员(一开始就参与的人)都已经离开了那里。。。
废话少说,单表其Bonus规定,来看该公司是怎么不尊重员工的。该公司规定,Bonus的20%在发之前自动被扣除,用于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当然不管你愿不愿意。不说该公司的股票好也罢不好也罢, 我们难道就非得买这个股票?我们就不能买点巴菲特的公司的B股?或者投资于指数基金?
还有,你被迫购买的这些股票,在5年内不能动。如果你辞职,且加入该公司的一个“竞争对手”公司,也就是同行业的公司,那么你这部分股票将被没收;加入非竞争对手公司,好像能返回一部分。这就是说,不管你干多少年,只要你辞职,你总要损失最后5年分的股票。
下面分析这种规定到底意味着什么:
我们来看看还有谁参与其中,尤其是在卖方。首先,公司的董事们握有大量的股票,他们基本上来说总是处在卖方的;其次,公司的高层主管们在发Bonus时能得到股权(Option),股权当然最终也是用来执行的,相当于卖股票。
每到发Bonus的时候,由于有大量的该公司股票的买单自动产生,且这些买单在5年内不会卖出,因此股价会上涨。就算5年前的股票开始卖出,起码能大致持平,而且,由于总是有人员流动,最后5年内的部分基本上是没了,而且充当了公司的意外得来的资产,使公司的利润变多,股价进一步上涨。
结果:
公司的卖方:由于这些对股价的支撑力,而能卖出更多的钱。
普通员工:由于股价上涨,到手的股票数下降;很少有人一辈子在一个公司干,因此总有5次以内的部分被公司没收(很少有转职到其他行业的吧);公司用发股权的形式来奖励部分员工本身就使公司的价值下降(尽管公司不需拿出现金),被迫购买股票的普通员工于是也被迫承担这部分的损失。因此,对一般员工来说,该规定直接就导致了这三个损失,不管该股票的市场表现如何。
有一年,公司因搬迁到一个很昂贵的办公楼而出了不少资金,于是,大家的Bonus被砍掉一半;又有一年,公司盈利颇丰,我们被告知:盈利主要归功于Business部门和Manager们,不要对这次的Bonus抱太大期望。哈哈,这正与上面对Bonus规定的分析结果暗合。
因此,不要认为凡是外资公司,甚至是美国的500强内的大公司,就一定按你的业绩给你报酬,就一定公正地对待员工。对该公司的该部门,有两位猎头做过如下评价:
其一是一位很有修养的英国人。他当时在我要进该公司时,代表另一家美国公司。他说,这家公司很不好。至于怎么不好,我不便多说,因为我毕竟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说多了显得我为了做生意而刻意贬低别人。不过,你去了之后就会发现的。(我当时是因希望取得某种经验,而该公司给的职位正是我需要的,因此我已经有思想准备了,没想到还是有点出乎意料。)
另一位是在我辞职之前不久,评论该部门的管理层:“They are dishonest(这是原话:他们不诚实)”。当然,这位猎头的话有希望促使我走的因素在里面,但这种评论对于西方人来说,还是很强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