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认定申告

在失业期间,为了领到失业保险,必须严格按职业安定所的要求去办理各种手续。

首先,要递交失业保险的领取申请。然后,你会被安排去参加一次失业保险说明会。记住,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那里,否则,如果去晚了进不了会场,则必须申请参加下一次说明会,而耽误掉的时间是不会获得保险金的支付的。

之后,就是按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到职业安定所去办理“失业认定申告”,就是去证明自己在这一段时间里是处于失业状态的。当然,如果做了一点兼职等工作,也要如实报告。当然,并不是说失业了就整天躺在家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每个月必须参加两次或以上的求职活动。第一个月里参加失业保险说明会也算一次,因此,只要再有一次就行了。我这个月有多次求职活动,都填的话,给的表格都不够填的。。。

昨天,我在规定的时间到了职业安定所,办理了该手续。办理过程十分简单:填好”失业认定申告书“,连同自己的”雇佣保险受给资格者证“一起交上去,经过简短的交谈后,就领到一张新的”失业认定申告书“,用于下次提交。然后就可以走了。

有一点十分重要,那就是一定要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到那里!如果没有特殊的理由而没去的话,则这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领不到了。之后也必须及时去,才能有望在下个月领到下个月的保险金。有特殊理由的话(比如重病、临时工作、面试等)也必须提交由对方(医生、雇主、面试官等)签字的证明书才行。失业期间,一般来说生活节奏不如工作时紧凑,很容易把这事给忘记了。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一定不能马虎,否则损失会是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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