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税

这几天上网,偶然看到“不动产取得税”这种税,顿时感觉很头大。本来近来就比较忙,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仔细读了一下,是说买了房地产后,要因此而向政府纳税。这种税实际上是地方上收的,税额是房地产的评价价格的3%。这也是很大的一笔钱,但是由于有减轻的政策,根据房龄等而在房子的评价价格的基础上再扣除相应的金额,然后再乘以3%,这时就小多了。

我由于买房子后一直没被征收这种税,而暗自担心。网上有人说,在地 方上,买了房子后基本不需前去申告,但在东京则必须在60天之内去申告,并申请税额减轻。马上上东京都主税局网站一看,果然有这样的要求。我记起来当时看书学习房地产方面的知识时,提到过这一税种,但问中介公司时,担当的人很缺乏实务经验,自己也说不清,让我去找税理士问。而我当时买了房子后立即到加拿大了,一天都没住。这样一来,就把这事给忘了。

网上有人问,如果忘记申告了,还能不能获得减轻?有人回答说,由于被征税后,如果征收多了,在三年内可以申请退回,因此应该没问题。不过还是赶紧行动了起来。要申请税额的减轻是有条件的,比如房子不能太老,或符合新的建筑基准(1982年1月之后建造),或被证明能抗震等。我买的房子恰好是1982年2月建造的!因此刚好符合税额减轻的标准。房子的评价价格也很不明确,但是我想到了当初送来的固定资产税的课税通知书,找出来一看,上面果然有这方面的信息。税额是按土地和建筑物分别计算的。一般土地方面基本没多少钱,主要是征收建筑物的税。结果按减轻规则一算,是负数!同时,我也很疑惑,因为我发现固定资产税的纳税通知书恰好就是从都税事务所来的。而都税事务所也正是征收“不动产取得税”的部门。我都交了一年多的固定资产税了,难道他们还不知道我买了房子,还得我自己去申告吗?

然后,就给管辖本地的都税事务所打了个电话。结果说,如果是公寓房的话,就不用申告。后来那位担当者还按我报的地址查了一下,说的确不用去申告。结果虚惊一场。看来,相对比较严谨的日本人,在网上也有以讹传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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